今天(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学校国际学生处(以下简称学校)主持开的会很多人没能参加,这里我把我记得的内容给大家转达以下。有什么遗漏或错误的地方,请其他与会的同学补充纠正。
主要两件事:Tina案件的审理和国际学生的安全问题。
澳洲法律的基础是无罪推定。在犯罪嫌疑人(alleged criminal)认罪(plead guilty)之前所有人员和媒体只能假定他们无罪。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判决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嫌疑人认罪或经审判(trial)由陪审团(jury)定罪,然后量刑(Sentence)。
案件首先在下级法院(magistrate court, or lower court)开始听证(hearing)。第一步是询问嫌疑人是否认罪,也就是本周五将要发生的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5分钟。收押的嫌疑人〔2个〕可以不出庭,可以通过Video link在监狱里回答这个问题。保释的嫌疑人(2个知情不报的人)必须出庭。如果嫌疑人认罪,那么案件直接移交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进入量刑阶段。如果嫌疑人不认罪(plead not guilty),案件也会移交高级法院,组建陪审团,进入审判(trial)程序。
在审判阶段,由检察官(prosecutor)提出对嫌疑人的公诉,根据各种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嫌疑人律师会竭尽全力反驳检察官的证据,包括抹黑受害人即Tina。警察的调查结果,双方都会看到并使用。陪审团根据双方的辩论,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可以自行认罪以换取较轻的量刑。据学校说在美国认罪可以获得较大的减刑而在澳大利亚减刑的幅度较小。
如果嫌疑人认罪或被定罪,就可以被称为罪犯了。下一步程序是量刑。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会准备材料以使罪犯获得公正的(检察官的目的)和较轻的惩罚(辩护律师的目的)。量刑由一位高院法官判定。如果检察官认为量刑太轻,可以提出上诉(appeal)。上诉法院将由三位法官审理案件,取多数意见决定是维持原判还是加重刑罚。
目前案件的检察官已经被指定为州检察院的主任(director),即塔州最高级别的检察官。
案件的审理,不包括上诉部分,可能持续几个月到两年的时间,经历多次开庭。
所有的开庭公众都可以旁听。学校老师的建议是所有开庭最好我们有人到庭以显示对Tina的支持。但人不宜太多,否则容易造成胁迫他人(intimidating)的印象,因为法律上还没有定罪,嫌疑人还不是罪犯。
我个人认为我们在开庭时到场:1)可以显示对Tina 的支持和对一个年轻生命无辜被剥夺的同情。2)表达对案件及其后续影响的关注。量刑的结果对潜在的罪犯是一个信号。如果此案还是象在墨尔本等地的类似案件一样被轻判,那么这些人就会觉得杀个亚洲人或砸你个亚洲店铺饭馆没什么了不得的 – 砸你个鸡蛋什么的更不在话下。3)对检察官是一种支持。检察官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他要求的量刑轻或不尽心准备材料,那就不用说了。每次去多少人,大家可以讨论。学校老师建议在定罪前每次5-6人,在定罪后量刑时要尽量多的人去。个人觉得10-20人应该不是大问题。定罪以后大家就可以合法地谴责罪犯了,另外量刑也是最关键的,所以应该组织大规模的请愿,要求法院严惩罪犯。
问题是,如果嫌疑人不认罪,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过的话可能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到时候还能有多少人关心这件事呢?得有长期的准备啊。
太晚了。国际学生的安全问题以后再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