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称,根据1988年《澳大利亚隐私法》(Australian Privacy Act 1988)规定,受到监管的机构和组织必须“在涉及隐私信息的数据泄露对个人造成严重损害时,及时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和澳大利亚信息委员办公室”。
而令人震惊的是:去年收集到的数据泄露数量是2017年的7倍!
如果公司或者机构未能在30天内通知数据泄露方,他们将面临最高210万澳元的罚款。然而一般只有在数据泄露造成严重损害时,他们才会通知受影响的个人。
数据泄露需要通知当事人的情况包含:
有客户个人信息的设备丢失或被盗,有个人信息的数据库遭到黑客攻击,以及将个人信息被提供给错误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