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稍解风情 于 2010-6-20 21:21 编辑
我的两个好朋友,想通过我们自己的公司走845移民。
简单了解了一下845,要求一年的turnover在40W澳币,这些硬件条件简单看了下,应该不是问题。 问题是,如果两个人都要移民,那么股权怎么分配合适?
一年40W的turnover是只能负责移民一个,还是只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决策权即可?
同时再问,Appropriate Regional Authority .
还有一个评估,应该去什么地方做?
移民局还有哪些天怒人怨,人神共愤的苛刻条款,欢迎指出来,看看我们能不能match..... |